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10:30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萍乡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1年)》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萍乡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行动计划(2020—2021年)
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具有萍乡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底线牢固、质量优先、供给多元、开放融合、布局合理、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20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640张)、社区嵌入式养老院50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增至590个(其中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至140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增至45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全市所有公办养老院全部完成改造提升并投入使用。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落实配建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含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规程。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归政府所有,由项目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给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房屋产权进行登记,国资委进行管理,免费提供给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所在县区民政部门,使用及管理权归县区民政部门。已交付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建而不交的,暂缓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提高运营水平。开展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所设床位同等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每个县区至少打造1个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支持居家养老。出台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补助援助办法等政策文件助力居家养老。2021年底前,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等为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大力提升公办养老院兜底保障水平
4.全面改造提升。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继续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从房屋、设施、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对全市所有乡镇敬老院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到2020年力争全市所有乡镇敬老院达到三星级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突出公益属性。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接被取缔养老院收住老年人临时安置任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增强护理能力。支持福利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对福利院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委托民办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具备条件的敬老院集中收住特困失能老年人。支持空白县区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福利院。各县建有1所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7.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公办养老院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优先租赁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采取“一院两制”的养老院,应统一政府供养老年人和社会代养老年人基本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优化管理体制。推进乡镇敬老院加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牌子,统一名牌标识、基本功能设置。鼓励各县区整合资源,将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
9.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养老服务项目筹建指南,建立养老服务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区内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设立子公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院,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乡镇敬老院及利用闲置公共设施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院,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县区政府可依据处置意见依法出具会议决议、函件等替代有关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0.推动战略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与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探索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服务。编制养老服务项目投资指南,公布供需信息和扶持政策清单,引进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入驻。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1.构建服务网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敬老院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各县区借鉴新余“党建+颐养之家”等经验,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群众意愿较强、志愿服务活跃的地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财政适当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专项运营资金,开辟适量种养基地,破解持续运行难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2.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探视巡访制度,定人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充分发挥萍乡志愿服务优势,定期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为老服务。逐步推行“时间银行”模式,发展为老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着力提升多方联动能力
13.盘活闲置公共资源。抓住市直机关机构改革、集中办公的契机,调查摸底,综合统筹,制定用地、金融、补贴等扶持政策,盘活市直党政机关腾退闲置的办公用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资源,整合改造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清理、腾退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探索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提供融资担保、银行贷款贴息、实施项目奖补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经营主体投资改造闲置设施,经营发展养老产业。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4.防范行业管理风险。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落实养老院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治安全隐患,实行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出台养老服务预付费会员制管理办法。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萍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着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15.强化人才支撑。成立市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纳入市政府智库分类管理。支持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等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培训实训基地。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建立市、县区和养老院三级培训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乡(镇、街)和村(社区)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中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院连续就业满3年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6.加大财税支持。各县区财政要持续加大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按老年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落实养老服务业工作经费,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80%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的要求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按《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5〕3号)要求继续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7.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设立市级康养产业投资发展平台。鼓励银行向产权明晰的养老院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院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坚决查处融资中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等问题,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养老服务贷款担保服务。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养老服务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对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项目,允许以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8.保障土地供应。各县区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县区、乡(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规划养老院应毗邻医疗机构,可将大型养老院配套建设医疗设施作为土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院,符合发展规划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设施用地)。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以及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按规划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9.推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遴选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和社区。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指南。编制区域卫生规划要为养老院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在市卫健委下属的医疗机构中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各县区至少选取一家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呵护生命末期老年人患者尊严。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经统筹地区医保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签订服务协议,收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着力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20.深化标准宣传贯彻。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加快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全国统一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应用视觉识别系统,每个县区打造至少1个标准化示范性养老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1.发展智慧养老。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领域深度应用。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按照“1+N”模式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总平台和县区级分平台,实时对接线下养老服务,加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市内通存通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八)着力提升养老消费能力
22.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聚焦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落实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保障标准1.3倍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落实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的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市县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逐步推进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从补现金向补服务转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3.探索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挂钩。(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萍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萍乡市养老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每年召开一到两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调度进展,推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参照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各县区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制定配套措施,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规划编制、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等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研究设立市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得到全社会尊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萍乡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组织开展日常督促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附件:萍乡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 件
萍乡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数(个) |
具备助餐功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数(个) |
新增嵌入式养护院(个) |
新增床位数(张)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总计 |
||||||||||||||||||
总数 |
其中 |
总数 |
其中 |
总数 |
其中 |
总数 |
其中 |
||||||||||||||
社区数 |
2019年增至 |
2020年增至 |
2021年增至 |
建制村数 |
2019年增至 |
2020年增至 |
2021年增至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总计 |
护理型 |
护理型 |
护理型 |
护理型 |
||||||
|
全市合计 |
140 |
98 |
119 |
140 |
641 |
160 |
321 |
450 |
10 |
20 |
20 |
50 |
600 |
480 |
750 |
600 |
700 |
560 |
2050 |
1640 |
1 |
安源区 |
66 |
46 |
56 |
66 |
49 |
12 |
25 |
35 |
5 |
5 |
4 |
14 |
100 |
80 |
200 |
160 |
150 |
120 |
450 |
360 |
2 |
湘东区 |
29 |
20 |
25 |
29 |
127 |
32 |
64 |
89 |
1 |
3 |
2 |
6 |
100 |
80 |
100 |
80 |
100 |
80 |
300 |
240 |
3 |
芦溪县 |
15 |
11 |
13 |
15 |
116 |
29 |
58 |
81 |
1 |
3 |
2 |
6 |
80 |
64 |
100 |
80 |
100 |
80 |
280 |
224 |
4 |
上栗县 |
10 |
7 |
8 |
10 |
154 |
38 |
77 |
108 |
1 |
2 |
3 |
6 |
100 |
80 |
100 |
80 |
100 |
80 |
300 |
240 |
5 |
莲花县 |
5 |
3 |
4 |
5 |
157 |
39 |
78 |
110 |
1 |
2 |
3 |
6 |
100 |
80 |
80 |
64 |
50 |
40 |
230 |
184 |
6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14 |
10 |
12 |
14 |
15 |
4 |
8 |
11 |
1 |
4 |
5 |
10 |
100 |
80 |
150 |
120 |
170 |
136 |
420 |
336 |
7 |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1 |
1 |
1 |
1 |
23 |
6 |
11 |
16 |
0 |
1 |
1 |
2 |
20 |
16 |
20 |
16 |
30 |
24 |
70 |
56 |